码头吊在操作时的要求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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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专心致志思索,慎重实际操作。在起吊、拐弯和着陆时,应按住警报器,确保稳定运作,防止紧急停车。严禁吊钩(吊钩动滑轮组)与摇杆顶端的行车撞击。
2.驾驶员在起吊重物时不允许离去操作间。
3.所有人不可滞留在杆和重物的转动地区。
4.与装卸工密切配合,严格遵守安全性安全操作规程,确保安全生产制造,改正和劝阻装卸工的违纪行为和不科学规定。假如失效,能够回绝消除。
5.起吊货品、装卸搬运船只的水平需从后才船只逐渐井然有序地开展,工作应稳定,避免钩货或闸门启闭机撞击,导致船只安全事故。
6.如遇刹车故障、转动无法控制、载重镀锌钢丝绳断股、支撑杆形变通电等比较严重常见故障,应该马上泊车维修。
7、遇有以下状况,不可起吊:
(1)斜吊不吊;
(2)超重不吊;
(3)散称货品过满或捆缚不稳固,未起吊;
(4)不清楚不必挂指引数据信号;
(5)悬挂物有锐利的边沿,无防护措施不可悬挂;
(6)立在悬挂物上的人不悬挂;
(7)埋在地底的预制构件不悬挂;
(8)未将保险装置提到的;
(9)光源较暗时,不悬挂看不见悬挂物;
(10)六级之上风不挂。